〈解决日军“慰安妇问题的全国行动〉强烈反对因日韩政府达成的<日韩协议>而结束 -慰安妇问题的解决要从事实认定和正式谢罪开始-
今年5月韩国成立了新政权,日韩两国政府以“改善最坏的日韩关系”的名义,正在积极地准备以<日韩协议>来结束“慰安妇”问题。
8月4日在柬埔寨首都金边林芳正外长和朴振外长进行了继7月18日之后的第二次日韩外长会谈。据说围绕导致两国关系恶化的元征用工问题以及“慰安妇”问题等悬案进行了讨论,一致认为要早日解决。
据报道,两国政府对日军“慰安妇”问题,再次评价2015年的<日韩协议>,通过完全履行,这次一定要“最后、不可逆地解决”,尽快改善两国关系。而且,日本方面认为球在韩国方面,坚持要求韩国拿出解决方法。
这决不是作为战争犯罪·侵害人权的加害国应有的态度。我们表示严重的关切。
对于强制动员受害者赔偿的“现金化”问题,尽管加害企业的谢罪和赔偿是唯一的解决方法,然而日本政府却本末倒置,向韩国政府施加压力,把责任和解决方法推给对方。<日韩协议>已经破裂,我们坚决反对再次以此来结束问题,我们想再次明确其理由。
一、 关于<日韩协议>,在发表之后在韩国马上就引起了以受害者为首的市民、支援团体的强烈反对,日本以及各国支援团体也表示强烈反对,全国行动团体也发表了抗议声明。这些问题都已明确,其内容如下。
第一)、这是无视受害者们的单方的政府间协议。例如,金福童追问“一句也没跟受害者商量,到底以什么理由达成的协议?”,李善玉生气地说“金钱封不住我们的口”。这种无视受害者的只重速度的协议,其背景中有推进远东地区安全保障战略为目的的美国军事上的要求,不是为了受害者挽回损失。这也跟现在的情况重合。
第二)、<日韩协议>的内容(包括公开和非公开的部分)有以下问题。
1、没有明示受害事实。
2、使对方保证不使用性奴隶的表现。
3、“道歉”不过是引用了河野谈话的一部分,绝不能说是受害者要求的基于加害事实的诚恳的谢罪。
4、关于十亿日元,日本政府断言称“不是赔偿”。
5、要求妥当解决(撤去)少女像。
6、单方面强求“最后的、不可逆的解决”。
简直就是要图谋结束“慰安妇”问题以及抹杀记忆。
这些内容对受害者来说,与长达25年一直要求的“解决”相差甚远,是绝不能接受的。
而且对于受害者渴望的日本政府来自内心的谢罪,政府到底有没有这样的意愿,没想到在国会上对安倍原首相给受害者的谢罪信提问时,回答称“根本没有”。
直面加害事实和请求受害者原谅的态度从开始就一点也没有。
第三)、<日韩协议>从以受害者为中心的国际人权基准来看也是相距甚远的。消除歧视女性委员会在给日本政府的总结意见(2016)中,对<日韩协议>没有充分采用“以受害者为中心的方法”表示担忧。并且,禁止拷问委员会在给韩国政府的总结意见(2017)中,劝告称,“根据本条约第14条,为了给性奴隶受害者确切地提供补偿、重返社会、以及对确认真相的权利、赔偿、确保防止重犯等这些改正措施,应重新考虑<日韩协议>”
二、文在寅政权成立了<日韩协议>核查小组,2017年12月发表了核查结果,第二年1月明确表示日军“慰安妇”问题没有在协议中解决,并要求日本政府根据以受害者为中心的方法来解决。解散“和解·治愈财团”、冻结“协议”就是根据以上韩国政府的方针,是不能轻易改变的。
复活并使之完全履行已经破裂的<日韩协议>,从而在政府间实现“最后的·不可逆的解决”,是重复愚蠢的行为,绝不是受害者可以接受的解决的方法。本来,所谓解决是加害国日本和受害者个人之间发生了严重的人权侵害,因而要给受害者挽回损失的问题。决不能替换成政府间的政治·外交问题。
根据以上观点可以举出2014年第12次亚洲联合会议上提出的 “给日本政府的建言”。 其中给出了解决“慰安妇”问题的路线图。
日本政府承认军队的性奴隶犯罪的具体事实和责任,进行发自内心的正式谢罪,作为谢罪的证明实施赔偿,采取防止重犯的措施,这些即使现在也是可能的。我们强烈要求岸田政权撤回以前的对策,尽快开始采取措施,真正地解决日军“慰安妇”问题。
2022年8月8日
解决日军“慰安妇”问题全国行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