〈解決日軍“慰安婦問題的全國行動 聲明〉強烈反對因日韓政府達成的<日韓協議>而結束 -慰安婦問題的解決要從事實認定和正式謝罪開始-
今年5月韓國成立了新政權,日韓兩國政府以“改善最壞的日韓關係”的名義,正在積極地準備以<日韓協議>來結束“慰安婦”問題。
8月4日在柬埔寨首都金邊林芳正外長和朴振外長進行了繼7月18日之後的第二次日韓外長會談。據說圍繞導致兩國關係惡化的元徵用工問題以及“慰安婦”問題等懸案進行了討論,一致認為要早日解決。
據報道,兩國政府對日軍“慰安婦”問題,再次評價2015年的<日韓協議>,通過完全履行,這次一定要“最後、不可逆地解決”,儘快改善兩國關係。而且,日本方面認為球在韓國方面,堅持要求韓國拿出解決方法。
這決不是作為戰爭犯罪·侵害人權的加害國應有的態度。我們表示嚴重的關切。
對於強制動員受害者賠償的“現金化”問題,儘管加害企業的謝罪和賠償是唯一的解決方法,然而日本政府卻本末倒置,向韓國政府施加壓力,把責任和解決方法推給對方。<日韓協議>已經破裂,我們堅決反對再次以此來結束問題,我們想再次明確其理由。
一、 關於<日韓協議>,在發表之後在韓國馬上就引起了以受害者為首的市民、支援團體的強烈反對,日本以及各國支援團體也表示強烈反對,全國行動團體也發表了抗議聲明。這些問題都已明確,其內容如下。
第一) 這是無視受害者們的單方的政府間協議。例如,金福童追問“一句也沒跟受害者商量,到底以什麼理由達成的協議?”,李善玉生氣地說“金錢封不住我們的口”。這種無視受害者的只重速度的協議,其背景中有推進遠東地區安全保障戰略為目的的美國軍事上的要求,不是為了受害者挽回損失。這也跟現在的情況重合。
第二) <日韓協議>的內容(包括公開和非公開的部分)有以下問題。
1、沒有明示受害事實。
2、使對方保證不使用性奴隸的表現。
3、“道歉”不過是引用了河野談話的一部分,絕不能說是受害者要求的基於加害事實的誠懇的謝罪。
4、關於十億日元,日本政府斷言稱“不是賠償”。
5、要求妥當解決(撤去)少女像。
6、單方面強求“最後的、不可逆的解決”。
簡直就是要圖謀結束“慰安婦”問題以及抹殺記憶。
這些內容對受害者來說,與長達25年一直要求的“解決”相差甚遠,是絕不能接受的。
而且對於受害者渴望的日本政府來自內心的謝罪,政府到底有沒有這樣的意願,沒想到在國會上對安倍原首相給受害者的謝罪信提問時,回答稱“根本沒有”。
直面加害事實和請求受害者原諒的態度從開始就一點也沒有。
第三) <日韓協議>從以受害者為中心的國際人權基準來看也是相距甚遠的。消除歧視女性委員會在給日本政府的總結意見(2016)中,對<日韓協議>沒有充分採用“以受害者為中心的方法”表示擔憂。並且,禁止拷問委員會在給韓國政府的總結意見(2017)中,勸告稱,“根據本條約第14條,為了給性奴隸受害者確切地提供補償、重返社會、以及對確認真相的權利、賠償、確保防止重犯等這些改正措施,應重新考慮<日韓協議>”
二、文在寅政權成立了<日韓協議>核查小組,2017年12月發表了核查結果,第二年1月明確表示日軍“慰安婦”問題沒有在協議中解決,並要求日本政府根據以受害者為中心的方法來解決。解散“和解·治癒財團”、凍結“協議”就是根據以上韓國政府的方針,是不能輕易改變的。
復活並使之完全履行已經破裂的<日韓協議>,從而在政府間實現“最後的·不可逆的解決”,是重複愚蠢的行為,絕不是受害者可以接受的解決的方法。本來,所謂解決是加害國日本和受害者個人之間發生了嚴重的人權侵害,因而要給受害者挽回損失的問題。決不能替換成政府間的政治·外交問題。
根據以上觀點可以舉出2014年第12次亞洲聯合會議上提出的 “給日本政府的建言”。 其中給出了解決“慰安婦”問題的路線圖。
日本政府承認軍隊的性奴隸犯罪的具體事實和責任,進行發自內心的正式謝罪,作為謝罪的證明實施賠償,採取防止重犯的措施,這些即使現在也是可能的。我們強烈要求岸田政權撤回以前的對策,儘快開始採取措施,真正地解決日軍“慰安婦”問題。
2022年8月8日
解決日軍“慰安婦”問題全國行動